三元股份受托经营山东三鹿
来源:未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0
公司通过受托经营的方式,对山东三鹿进行经营管理并对华东地区进行三元品牌的市场布局,待时机成熟,公司不排除对该部分股权进行收购的可能。
  

委托期间,山东三鹿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三元集团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如山东三鹿在委托期间内盈利,则三元集团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委托报酬,金额为三元集团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山东三鹿当年度净利润的15%,但三元集团保留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委托期间,如三元集团增持了山东三鹿的股权,增持部分也视为标的股权。

4月17日,三元股份(600429)公告,公司与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三元集团同意将其购得的三鹿集团(山东)乳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及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益,根据《委托经营协议》,三元集团委托公司就标的股权行使三元集团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和权利;委托公司经营管理,且公司享有随时购买山东三鹿95%股权的选择权。

4月9日,三元集团成功竞买原三鹿集团持有的山东三鹿95%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三元集团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公司通过受托经营的方式,对山东三鹿进行经营管理并对华东地区进行三元品牌的市场布局,待时机成熟,公司不排除对该部分股权进行收购的可能。

委托期间自三元集团取得标的股权之日起,至出现以下情形时终止:三元集团向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且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由相关各方签署并生效;山东三鹿依法终止经营。公司同意授权山东三鹿在委托期间内无偿使用公司享有的“三元”商标和品牌,并将上述商标和品牌作为山东三鹿的主要商标和品牌。如山东三鹿变更后的名称需要使用“三元”的字号,公司对此予以同意,并将配合办理所需手续。

无论山东三鹿是否实际做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如在委托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山东三鹿发生亏损,则三元集团不再支付当年度的委托报酬。公司享有随时购买标的股权的选择权,届时三元集团应与公司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明确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如三元集团自行转让标的股权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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